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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2016-03-22 17:54:54 作者:辽宁省人民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辽政发〔2016〕2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业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的关键时期。组织实施好《规划纲要》,对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四个着力”要求,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开创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做好《规划纲要》与年度计划的衔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扎实开展工作,认真检查督促落实,妥善解决执行中的问题,为实现全省“十三五”时期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