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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 市场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3-22 17:20:08 作者:大连市政府网站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
市场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发〔2016〕1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连市市场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方案》业经大连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3日      

大连市市场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市场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进市场主体准入便利化,激发大众创业热情
  (一)规范工商登记管理。公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指导目录》,实施目录动态管理,规范登记程序和经营范围核定。试行简易注销程序,落实《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按照规定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试行简易注销程序,方便办理退出市场登记。(市工商局负责)
  (二)支持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将“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使用范围,从注册地县域扩大到市域范围。(市工商局负责)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
  (三)严格规范涉企检查。除依法抽查外,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的一般性检查,要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5〕42号)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开展涉企检查。(各行政执法部门分别负责)
  (四)鼓励生产性企业大力发展“互联网+”.培育建设具有良好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的行业性、区域性、专业性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加强与第三方互联网强势资源平台对接合作,引导企业依托全市优势产业以及地方农产品、手工艺品、老字号和旅游服务等特色商品,入驻“大连产业带”和“大连特色馆”,扩大网上销售规模。支持企业发展新型增值服务,积极推进大宗商品电子平台现货交易。(市服务业委负责)
  (五)积极推广重点地工产品应用。编制《大连市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目录》和《大连市重点地工产品目录》,及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促进本地企业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在我市率先推广应用。(市经信委负责)
  三、加强市场培育,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六)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大力发展各类科技金融机构,不断推动科技金融产品创新,积极拓宽中小科技企业融资渠道。创新科技金融合作模式,推动金融机构组建科技银行、科技事业部等,为科技企业提供一站式、系统化金融服务。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保险等金融产品。(市金融局牵头,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七)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机制优势,认真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大政办发〔2015〕73号),实现“个转企”工作规范、有序、可持续推进。(市工商局牵头,各地区分别负责)
  (八)推动市场中介组织加快发展。协调各类中介组织主管部门形成推动合力,大力发展第三方专业服务。对市场中介组织的各类法人实行信用约束,逐步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法制健全、监管科学的市场中介体系。(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深入清理与创业投资相关的审查、评价、评估等中介服务,公布保留的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破除垄断行为,切断利益关联,规范收费,加强监管。(市编委办负责)
  (九)支持创业基地建设。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充分利用闲置厂房、校舍、楼宇以及村镇建设土地,建设以电子商务、生产加工、综合创业为主体的小企业创业基地。按照《大连市中小企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大财企〔2014〕657号)要求,对创业基地进行扶持补助。到2016年末,力争市级以上小企业创业基地达到30个。(市经信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十)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落实《关于支持企业创新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委发〔2015〕9号文件印发),以股权投资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市经信委负责)
  (十一)扶持重点领域项目建设。设立我市产业投资引导资金,深入落实工业产品“首台套”相关政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制造业企业由要素驱动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促进经济稳步增长。(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二)放宽民营资本市场准入。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非公有资本投资主体可以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国有产权或国有股权转让时,除国家另有规定,一般不在意向受让人资质中对民间投资主体单独设置附加条件。引导公益类国有企业规范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具备条件的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有序推进管理层、技术骨干员工出资参与本企业改制,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鼓励和吸引非国有资本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或参股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项目。(市国资委负责)
  (十三)大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贯彻国家《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制定实施培育品牌发展改革措施,加大名牌产品保护力度,建立有利于品牌发展的长效机制和良好环境,推动大连产品向大连品牌、大连制造向大连创造转变。引导企业积极争创驰著名商标,围绕我市优势产业加大商标企业梯队建设,增加企业无形资产,提高产品知名度。(市质监局、市工商局负责)
  (十四)积极推进会展业发展。重点培育针对促进装备制造、海洋工程、造船、石油化工等传统产业和智能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都市型现代农业等发展的专业展会,不断扩大影响力。组织我市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知名品牌展览会等经贸活动,进一步提升组展参展办展能力。(市贸促会负责)
  (十五)加快出口市场结构调整步伐。巩固扩大日韩、欧美等传统出口市场,提高出口水平。积极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市场和“金砖五国”市场。主动对接中韩、中澳等自贸区建设,鼓励企业有针对性地开拓市场、拓展出口渠道。积极提升一般贸易占出口比重。推进外贸企业孵化器工程,提高外贸企业的综合服务水平,制定中国(大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推动大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及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市外经贸局负责)
  四、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十六)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中共大连市委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大委发〔2015〕14号),建立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推行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指导。加大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力度。继续取消下放与促进经济增长、创业就业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提高简政放权的含金量,增强市场内生动力。(市编委办负责)
  (十七)不断强化投资领域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批手续。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十八)加快下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制定《大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对我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按照同级审批、同步放权的原则进行调整。(市环保局负责)
  (十九)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最大限度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最大程度实现政府定价公开透明。按照国家和省最新公布的《定价目录》,及时修订落实并同步完善各项改革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市场放开价格行为的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缺位,确保市场价格放而不乱、活而有序。(市物价局负责)
  (二十)深入实施商事制度改革。制定我市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厘清政府部门监管职责,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建立信用约束惩戒机制。(市编委办牵头,各部门分别负责)创新监管方式,建立政府部门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公示制度,搭建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将政府部门各类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以及行政处罚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统一公示和互联共享。加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落实“黑名单”管理惩戒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市工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